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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法院严惩涉黑涉恶犯罪:集中判处十六人 犯罪分子最高获刑八年

2018/12/21 1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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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人民法院严惩涉黑涉恶犯罪:集中判处十六人 犯罪分子最高获刑八年

来源:红网茶陵站   作者:张李培 发布时间:2018-12-20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茶陵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2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就邓某炜、罗某等七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县人民法院院长杜波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波担任检察员。当日共判处被告人十六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6年以来,邓某炜、罗某等七位被告人经常在炎陵县采取滋扰、纠缠、恐吓、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替人非法讨债且在茶陵县公共场所持械随意砍打他人,共同故意实施了6次犯罪活动1次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炜、罗某等七人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佳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文有期徒刑一年。

当天茶陵县人民法院还宣判了另一起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紧扣“扫黑除恶”工作目标通过刑事打击职能,为“平安茶陵”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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