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茶陵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月20日,茶陵县人民法院就邓某炜、罗某等七人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县人民法院院长杜波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波担任检察员。当日共判处被告人十六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6年以来,邓某炜、罗某等七位被告人经常在炎陵县采取滋扰、纠缠、恐吓、强拿硬要等软暴力或暴力手段替人非法讨债,且在茶陵县公共场所持械随意砍打他人,共同故意实施了6次犯罪活动,1次违法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炜、罗某等七人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刘某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某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佳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文有期徒刑一年。
当天,茶陵县人民法院还宣判了另一起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集中宣判,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紧扣“扫黑除恶”工作目标,通过刑事打击职能,为“平安茶陵”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和幸福感。